近日,农业部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第1712号公告,公布了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这一新版《名录》是对1992年版的一次重大调整。
随着我国的对外交往日益频繁,外来有害生物通过旅客携带物传入的风险逐年加大。为了有效防范疫情传入,新版《名录》应运而生。相较于旧版,新版《名录》进行了三大重要的改变:将过去分别发布的动物和植物禁止进境物名录合并;对活动物、肉类、奶制品、动物源性饲料、蔬菜、植物产品的限制范围更加广泛;明确将燕窝、动物源性中药材等列为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物品。
其中,对于普通市民来说,肉制品的调整尤为引人关注。以前,只有生的或未经完全加工的肉制品被禁止进境,而现在,熟肉及其制品也被列入禁止名单。这意味着,游客们在台湾、澳门等地购买的肉松、肉脯、火腿、香肠等熟肉制品,都无法携带或邮寄进境。
对于喜欢东南亚旅游的游客来说,燕窝是不可或缺的特产。尤其是前往马来西亚、巴厘岛、普吉、澳门等地的游客,都会购买一些燕窝回来滋补。但根据新《名录》,燕窝也被列为禁止进境物品。尽管罐头装燕窝除外,但游客更倾向于购买燕盏。这一新规定可能会影响到未来出境游的进店项目。
除了出境的游客和商旅人员,通过网络购物的“网购大军”也需要注意。新《名录》的规定不仅适用于携带进境的物品,同样适用于邮寄进境的物品。检验检疫人员在查验时,只要物品属于新《名录》中明确禁止进境的,任何方式都不可进境。这一消息在一则网帖中得到了证实:“根据指示,大家还是别‘海淘’肉泥、肝泥、奶酪、酸奶了,我认识的好几个妈妈的东西都被扣了……”
这次《名录》的调整是我国对外交往发展中的必然产物,既体现了我国对外来有害生物的警惕,也反映了我国对外交流的不断深化。在享受全球化带来的便利的我们也要时刻注意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