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消息,随着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我国正致力于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法,以提升广大民众的就医结算便利度。该通知深刻关注并响应了人们对于高质量医疗保障的迫切需求。
这份通知明确了统一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费用的跨省直接结算基金支付政策。对于在就医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将按照当地的支付范围进行结算,包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而关于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以及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政策,则仍然按照参保地的规定执行。这样的安排旨在确保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同时满足不同地区间的差异需求。
针对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和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通知也明确了他们的权益。长期居住或工作的外地人员,只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就可以享受到跨省异地就医的直接结算服务。而对于备案的有效期限,长期居住人员备案长期有效,临时外出人员的备案有效期则原则上不少于六个月。这对于因工作、旅游等原因需要临时外出就医的人来说,无疑是一大福音。
通知还强调了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对于已经自费结算的参保人员,只要按规定补办备案手续,仍然可以申请医保手工报销。符合就医地管理规定的无第三方责任外伤费用也可以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值得一提的是,该通知还支持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这意味着这些人员在异地就医时,可以享受与参保地相近的医保待遇。这不仅减轻了他们的经济负担,也提高了医保服务的便捷性。
针对跨省临时外出人员的报销政策,通知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保基金支撑能力等合理设定报销政策。这样的安排既体现了公平,又鼓励参保人员有序就医,与分级诊疗制度形成了良好的协同。
最终,该通知的目标是,到2025年底前,建立健全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体系和经办管理服务体系。预计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将提高到70%以上,普通门诊的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数量也将实现翻一番。这不仅方便了广大群众,也标志着我国医保领域的“放管服”改革迈出了坚实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