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一名男子与某公司因工资扣除问题引发了一场劳动争议。这名男子月薪约定为1.5万元,但公司以其办公场所用电超标为由逐月扣除工资。经过劳动仲裁和法院诉讼,最终法院判决公司返还扣除的费用,并支付经济补偿金。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个案件的核心要点。
一、案情概述
这名男子(汤某)于2021年6月加入某公司,劳动合同明确约定月薪为1.5万元。他实际到手的工资却逐月递减。公司解释称,这是因为要扣除办公场所超额的电费。
二、违法性分析
1. 电费扣除无法律依据:在工资中只允许代扣法定项目,如社保、个税等。经营场所的电费属于用人单位的经营成本,不得转嫁给员工。
2. 制度合法性否定:公司虽然制定了《能源节约管理制度》,规定用电额度及超额分摊,但这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属于无效的规章制度。
3. 克扣工资定性:扣除电费的行为构成违法克扣工资,员工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三、法律依据与裁判要点
1.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明确限定工资代扣范围,禁止用人单位以经营成本名义扣减工资。
2.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强调用人单位需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擅自扣减。
3. 法院判决结果:法院判令公司返还累计扣除的电费差额,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对于劳动者而言,面对此类情况,我们应该如何维权呢?劳动者要保留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扣费通知及公司制度文件等。争议解决途径包括与公司协商、申请劳动仲裁和向法院起诉。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专业法律支持。
此案件提醒广大用人单位,不得通过扣除工资的方式转嫁经营成本。劳动者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应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提醒用人单位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自身行为,确保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