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阳市大东区发布的《大东公务员行为规范》(简称《规范》)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和热议。这部规范旨在延伸公务员的行为要求至工作时间以外,对于公务员的道德行为提出了更高要求。其中一些条款如“不得存在婚外情”和“不得观”等引发了公众的质疑和争议。
《规范》从六个方面对公务员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要求。前五部分主要针对公务员在工作中的表现,包括接待群众、守纪、自律、诚实和举止等方面。而第六部分则涉及公务员的私生活,列出了九条“禁令”,涵盖了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除了法律层面的规定,如不得组织、参与或支持、迷信活动,还包括了道德层面的约束,如不得有婚外情等违背婚姻和家庭的行为。
这部《规范》的出台,立即在网络上引发了热议。一些网友认为这是对公务员的过度约束,甚至称之为“幼儿园式的低级约束”。他们质疑,如何用规定来约束道德?是否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私生活进行报告?
对此,大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张书记表示,《规范》的起草经过了长达两年的时间和近二十次的修改。他们强调,这部《规范》的目的是为了让公务员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对社会的影响,并强化他们的行为规范意识。上半年,他们将组织学习,让规范深入人心。
柏科长,大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科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规范》从去年年底开始正式实施,适用于大东区的所有公务员。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出台。
对于这部《规范》,有人认为这是提高公务员道德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有人认为这是过度干涉公务员的私生活。无论如何,对于公务员的行为规范,无疑是一个值得深入的话题。毕竟,公务员作为社会的服务者,他们的行为对社会的影响是深远的。如何在尊重个人权利的确保公务员的行为符合社会的期望和道德标准,这是一个需要平衡的问题。(来源:北京青年报)更多相关报道,请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