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日发布了一份名为《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草案,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该管理办法旨在规范预付卡业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管理办法明确了预付卡的定义及分类,同时对购卡人的实名制行为做出了具体规定。
预付卡分为记名预付卡和不记名预付卡两类。记名预付卡是在预付卡业务处理系统中记录持卡人身份信息及相关购卡信息的预付卡,而不记名预付卡则不记录持卡人身份信息。
征求意见稿提出,对于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达到一定金额的购卡人,应使用实名制。具体来说,当购卡人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含)以上时,机构需要识别购卡人身份,登记身份基本信息,核对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这一规定的实施将有助于预防金融欺诈和洗钱行为。
管理办法还规定了一些异常行为情况下,机构也应要求购卡人使用实名制。例如,故意化整为零、拆分购卡金额的;一天内购买接近1万元数额的不记名预付卡超过3次(含)的;机构有合理理由认为购卡人故意逃避购卡实名制的其他行为。
对于单位或个人购买预付卡的金额达到一定数额时,管理办法要求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或信用卡。预付卡的资金限额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为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为1000元。管理办法还对小额快速支付领域的电子现金、电子钱包类芯片预付卡的资金限额及有效期进行了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管理办法还注重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预付卡,机构应提供激活、换卡等服务。持卡人对不能正常使用的预付卡要求换发新卡的,机构也应予以换发。记名预付卡可挂失、可赎回,不设置有效期限制。而对于不记名预付卡则可设置有效期,但不少于3年。这一系列的措施将提高预付卡的便利性和安全性,为消费者的购物体验提供更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