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刘胄赟强奸一案的判决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对刘胄赟强奸案进行了再审。这一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院对此高度重视,依法决定再审,以确保公正审理。
回顾案件历程,2025年12月19日,本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过程中,合议庭认真评议,审判委员会深入讨论。经过严谨的司法程序,本院在2026年1月14日公开宣判。判决结果依法撤销了本院原二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同时维持原一审对被告人刘胄赟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的判决。
本院再审认为,原审被告人刘胄赟的强奸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刘胄赟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二人,其中对一人多次实施,其行径极其恶劣,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对于此案,本院深刻理解社会的关注与期待,始终坚守公正、公平的司法原则。本次再审是对原判决的再次审视,也是对司法公正的坚守。
原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刘胄赟有期徒刑八年,本院认为是适当的。原二审判决对此改判有期徒刑六年,未能充分体现案件的严重性以及对受害者的保护,故本院依法予以纠正。
本次再审判决彰显了本院对司法公正的坚定立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坚决保护。我们坚信,正义不会缺席,法律会给予所有受害者应有的保护。
本院呼吁社会各界对司法审判保持理性、公正的态度,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