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治局于近日召开会议,专题讨论并审议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以及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
会议深入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制度完善问题。会议指出,新的规定在以往的基础上,对领导干部需要报告的事项做出了更为详细和全面的规定。包括领导干部必须报告个人婚姻变化及配偶和子女的移居情况、从业事项等。领导干部还需要报告个人的收入情况,以及与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相关的房产和投资事项。会议还细化了报告的程序,使得整个制度更加全面、更具针对性。各级领导干部需严格遵守规定,如实报告相关事项,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各级党组织也应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对于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管理问题,会议同样给予了高度关注。会议认为,加强这一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对于维护国家利益、依法依规加强国家工作人员管理具有重要作用。会议强调,各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这类人员的管理,在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的也要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会议进一步指出,这两项规定的制定和实施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它们是对反腐倡廉建设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回应,是加强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重要举措和制度创新。这两项法规制度既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又注重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它们的实施对于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要求各级党组织深刻领会这两项法规制度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各级纪委和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确保这些制度得到有力的贯彻落实。让我们共同期待这些法规制度的实施能够带来更加积极的效果,为党的建设注入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