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消息,为适应基金监管新形势,国家医保局与财政部联手,于近期制定了《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该办法旨在共同维护医疗保障基金的安全,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作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配套文件,该《奖励办法》以十五条细致的规定,确立了举报奖励制度的目的与适用范围。其不仅明确了举报奖励的原则、条件及标准,更在深化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参与监督等方面下足了功夫。
该《奖励办法》的一大亮点在于,它将所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举报纳入奖励范围,并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规定了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值得一提的是,奖励金额上限已提升至20万元,并设立了至少200元的奖励金额下限。
对于如何领取奖励,《奖励办法》也给出了明确规定。举报人需在收到领取奖励通知后的两个月内,凭借有效的身份证明领取。如果举报人委托他人代领,则须出示授权委托书及双方的有效身份证明。
关于举报人向医保经办机构举报是否可获得奖励的问题,若医保行政部门已委托医保经办机构处理举报,则医保经办机构应按照相关流程处理;若未委托,医保经办机构应引导举报人向医保行政部门举报或移交相关材料。这种情况下,举报人依然可以获得奖励。
对于社会监督员举报是否可获得奖励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已经明确指出,社会监督员制度对于广泛深入监督定点医药机构、经办机构、参保情况等的重要性。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社会监督员的举报属于社会监督的范畴,符合领取奖励的基本条件。
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涉及的基金损失方面,《奖励办法》明确纳入案值计算。而关于具体的奖励标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差异,该办法并未统一规定。各省级、市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遵循该办法的框架内制定具体标准。在制定标准的过程中,可结合举报线索的价值、违规处理的方式、违规金额的数量以及违法行为的性质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不仅是对群众参与监督的鼓励,更是对医保基金安全的有力保障。其深入人心的举措和丰富的制度内涵,无疑将为维护医疗保障基金的安全注入强大的社会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