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关于儿童早期发展的讨论愈发引人关注,特别是在关于0-3岁儿童发展的问题时,我们发现很多人对早教、婴幼儿照护等概念存在混淆。为此,我们必须对这些核心概念进行深入解读,以便更好地理解国务院办公厅在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方面的指导意见。
儿童早期发展(ECD)是一个涵盖儿童全方位发展的概念,包括体格、动作、感认知、语言、情感及社会适应等各个方面。这一发展既顺应自然,又需要科学的推动。养育者需关注婴幼儿的早期发展和科学养育,为孩子的未来打下坚实的基础。
接下来,我们谈论婴幼儿早期教养。这主要是从养育者的角度出发,涉及对婴幼儿的早期教育与养育。在这个过程中,家庭中的家长、祖辈是主要的养育者,同时还有育儿支持的家庭育儿嫂、社区育儿工作者和机构老师们。上海市在早年就对此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出台了相关的教养方案,为家庭教养提供了专业指导。
在此基础上,我们引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概念。这是从整个社会体系的视角提出的,涵盖了健康、营养、回应性照护、安全保障和早期学习等五大核心内容。高质量的照护服务对于婴幼儿的成长至关重要。这项服务不仅涉及家庭,还有、社区、机构等多方主体的参与。
具体来说,健康需要良好的产检、卫生习惯、预防接种和疾病管理,同时关注特殊儿童和照料者的身心健康;营养则要求充足的母乳支持,合理添加辅食和补充微量营养素;回应性照护强调养育者的尊重和回应,保持亲子关系的良好发展;安全保障则需要重视室内外环境的安全和意外伤害的预防;早期学习则贯穿生活各个环节,包括阅读、游戏、运动和艺术启蒙等。
值得注意的是,婴幼儿照护服务与卫健委的工作紧密相关。这是因为这项服务涉及优生优育、儿童卫生保健、早期教育以及妇女儿童保护等综合内容。为了更科学地为社会甄选合格的专业人员,中国国家人才测评网已经开展了健康照护师岗位的能力素质测评工作。
我们要认识到,0-3岁婴幼儿的发展存在显著的横向和纵向差异。不同月龄的婴幼儿在养育场所、照护服务需求和提供服务的人员方面都有所不同。我们需要根据婴幼儿的成长阶段提供相应的照护服务,同时也要加强对家长的科学育儿指导。这不仅是家庭的责任,也是和社会各界需要共同参与和推动的重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