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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8家公立医院正式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

从广西桂林市卫计委传来的消息显示,自本月10日起,桂林市的城市公立医院已经开始正式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这一政策意味着所有药品都将按照实际的进货价格进行销售,无任何加价。

涉及的公立医院包括桂林市的多家主要医院,如桂林市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等。桂林市妇幼保健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医院以及口腔医院等也都被纳入此政策范围内。自治区南溪山医院、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也参照执行,而解放军第181医院也被鼓励参照实施。

这次的价格调整并非简单的升降,而是有针对性的优化。具体来说,大型医用设备的检查治疗和检验费用将会降低,而门急诊诊察类、护理类以及手术类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技术价值的项目则会有所提升。经过调整后,服务项目被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价格提高的部分也可以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进行支付。对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患者,门诊诊查费及住院自费部分还可以从个人账户中支付。总体上,这一政策的原则是不增加参保、参合人员的个人医药费用负担。

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后,城市公立医院的补偿机制也发生了改变。原来通过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补助三个渠道进行补偿,现在则主要依赖于服务收费和补助。

对于因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而减少的合理收入,将补助15%。这一政策主要针对列入桂林市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市属公立医院。对于区直及部队医院的补助资金则按原渠道解决。遇到特殊情况时,市人民会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激励支持。

不仅如此,公立医院承担指定的紧急救治、降消、艾滋病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经过考核后,会根据实际完成情况给予足额补助。对于专科医院,如传染病、精神病、皮肤病等医院的政策性亏损,也会给予适当的补助。这一系列的政策举措旨在确保公立医院的稳健运行,同时减轻患者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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