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消息,为更好地适应当前基金监管的新形势,国家医保局与财政部共同制定了《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该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旨在共同维护医疗保障基金的安全。
该《奖励办法》作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配套文件,其内容丰富,包含十五条细则。该办法明确了举报奖励制度的目的、适用范围、原则、条件、标准等相关内容,并鼓励群众参与监督,深化有奖举报制度。
该《奖励办法》的一大亮点是将所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举报纳入奖励范围。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举报人最高达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设置了不低于200元的奖励金额下限。
关于领取奖励的具体规定,举报人需在收到领取奖励通知后的两个月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领取。若委托他人代领,则须持有举报人的授权委托书及双方的有效身份证明。
关于如何界定举报人是否可获得奖励的问题,《奖励办法》对此做出了解答。在实际工作中,若医保行政部门已委托医保经办机构组织处理举报,则医保经办机构应按照相关流程处理;否则,医保经办机构应引导举报人向医保行政部门举报或移交相关材料。举报人向医保经办机构举报符合领取奖励的基本条件。
对于社会监督员举报是否可获得奖励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已经建立了社会监督员制度,聘请各界代表作为社会监督员对医药机构、经办机构等进行监督。《奖励办法》将社会监督员的举报纳入社会监督的范畴,符合领取奖励的基本条件。
至于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涉及的基金损失是否纳入案值计算的问题,《奖励办法》明确指出纳入。按照相关医保政策,实行就医地监管、投诉举报处理属地管理原则。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将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其中的案值包括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涉及的基金损失。
至于具体的奖励标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不同,《奖励办法》并未统一规定。各省级、市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可在该办法的框架内,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奖励标准。在制定标准时,可结合举报线索的价值、违规处理的方式、违规金额的数量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等情况进行设定。
《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监督,共同维护医保基金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