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丰县发生的“八孩女子”事件震惊社会。经过深入调查,涉案女子杨某侠(为小花梅)被证实是通过金钱交易被拐至当地^[2][7][8]^。以下是此事件的详细梳理:
一、与收买历程
1. 初始拐骗(1998年初):
在云南省福贡县亚谷村,小花梅被同村的时立忠和桑合妞以“治病”为借口,骗至江苏省东海县。他们将她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当地的农民徐某东^[8]^。
2. 二次转卖(1998年6月):
小花梅在流落至河南省夏邑县时,被谭爱庆及其妻子李某玲收留。之后,他们以3000元的价格将小花梅转卖给霍永渠和霍福得^[8]^。
3. 最终收买(1998年末):
霍永渠和霍福得以5000元的价格将小花梅转卖给丰县董集村的董某更父子。之后,小花梅与董某更之子董志民共同生活,并生育了八名子女^[8]^。
二、案件处理结果
1. 刑事判决(2023年4月7日):
董志民因虐待和非法拘禁罪被判有期徒刑九年^[8]^。时立忠、桑合妞、谭爱庆、霍永渠、霍福得等五人因参与妇女罪,分别被判八年至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款^[8]^。而徐某东、刘某柱、李某玲等其他涉案人员正接受刑事强制措施的审理^[7][8]^。
2. 身份确认:
经过DNA比对的严谨程序,确认小花梅并非之前被误报的四川失踪女子李莹,她的是云南省福贡县亚谷村人,父母已经过世^[1][3][4][6]^。
3. 官员追责:
丰县县委、等多名官员因对此事件的失职渎职以及发布不实信息,受到了撤职、降级等严厉处分^[5]^。
三、后续救治与安置措施
当地对小花梅提供了医疗救治,并对其生育的未成年子女提供了低保和教育资助等帮扶措施。指定了监护人保障他们的权益^[6][7]^。这一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与深刻反思,呼吁加强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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