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典案例详探
艺龙网公司案
艺龙网,一家在业界颇具影响力的网络公司,却在2016年因一条微博陷入了舆论和法律的漩涡。那条微博中,艺龙网未经许可使用了知名演员葛优的肖像图片,共计7幅,使用次数高达18次。此行为触犯了法律的底线,葛优依法维护了自己的肖像权益。
法院根据《民法通则》第100条和第120条的规定,判决艺龙网构成肖像权侵权。这一判决不仅要求艺龙网赔偿葛优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7.5万元,还需公开向葛优赔礼道歉。这起案例充分展现了法律对于未经许可的营利性使用肖像行为的严厉打击。
杭州霍思威公司案
另一起引人注目的案例是杭州霍思威公司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医疗资讯文章。霍思威公司使用了葛优的肖像图片四次。这一行为引起了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注意,并最终判决霍思威公司赔偿金额为0元并公开道歉。这两起案例不仅展示了法律对于肖像权保护的不同处理方式,也揭示了不同情境下法律的灵活应用。
二、案件总体概览
截至2023年3月,与“葛优躺”相关的民事案件竟然高达544起。在这些案件中,葛优胜诉率高达惊人的99.6%。累计下来,葛优获赔的经济损失及维权成本已达759.44万元。这些涉案企业涉及多个行业,包括广告、医药、家具等,这足以看出问题的普遍性和严重性。
三、法律基石与裁判准则
在肖像权的认定上,法院有着明确的划分。角色形象与演员本人的肖像权是有所区别的,商业宣传中直接使用演员的姓名和肖像往往构成侵权。而对于赔偿标准,则主要参考《侵权责任法》第20条,综合考虑侵权情节、传播范围、企业获利等因素来确定赔偿金额。这些具体的赔偿金额在不同的案件中从数千元到数万元不等。
四、案例的警示意义
这一系列案件不仅揭示了网络环境中肖像权保护的紧迫性,也警示广大企业在商业宣传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律的边界。不能为了“蹭热点”而忽略了对他人肖像权的尊重和保护。葛优的高胜诉率也为公众人物维权树立了榜样,进一步推动了社会对人格权保护的重视。这些案例不仅是法律的警示,更是道德的呼唤,提醒我们在网络时代更要注重法律意识和道德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