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详解
一、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建或在建的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电力线路设施及其辅助设施。
二、保护范围全面覆盖
1.发电设施与变电设施
这包括发电厂、变电站内的核心设施,如发电机组、变压器等。除此之外,还包括专用管道(沟)、储灰场、冷却水塔等辅助设施,以及水力发电厂特有的水库、大坝等水利设施。这些设施的正常运行对于电力系统的稳定至关重要。
2.电力线路设施
电力线路是电力传输的“大动脉”。本条例详细涵盖了架空电力线路的杆塔、导线、避雷线等设备,地下/水底电缆及其联结装置,以及相关保护设施(如标志牌、巡线道路)。这些设施的保护对于确保电力传输的畅通无阻具有重大意义。
三、明确的职责分工
部门监管: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充当“总指挥”,负责监督协调;地方电力管理部门则负责宣传教育,发动群众力量,建立群众护线组织,共同守护电力设施。
公安部门:对于破坏电力设施或盗窃设施器材的犯罪行为,公安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
电力企业:作为电力设施的日常管理方,电力企业承担保护责任,对任何危害行为可采取制止、排除妨害等措施,确保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
社会参与:群众有权制止危害行为,并向管理部门报告。为了更好地发动群众参与保护,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可组织群众护线,形成人人关注、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四、严格禁止的行为
为了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以下行为被严格禁止:在电力线路保护区种植可能危及安全的植物;在杆塔、拉线基础范围内取土、挖沙或倾倒有害化学物品;利用杆塔、拉线拴牲畜或悬挂物体;以及任何危害发电设施的行为,如堵塞输水管道、破坏引水隧洞等。
五、法律责任明确
对于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电力企业可责令赔偿损失,并请求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如果危害电力设施导致严重后果,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不断修订与完善
2024年1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进行了第二次修订。这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电力设施的保护范围、群众护线组织的具体形式及责任划分,为电力设施的保护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修订动态反映了国家对电力设施保护的重视,也意味着未来将有更加严格、完善的法规来保护我们的电力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