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合理生活消费范围内支持赔偿,对“知假买假”划定合理边界
司法解释立场明确,最高法发布的《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针对“知假买假”现象,提出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惩罚性赔偿请求。这意味着,个人或家庭为日常使用而购买的少量过期食品,即使明知存在质量问题,也有权主张赔偿。这一原则体现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同时鼓励消费者积极维权。
超出合理范围的购买行为将受到限制。若购买行为明显超出生活消费需求,如短时间内多次购买同一问题商品,或存在故意拆分订单、制造多笔交易等行为,法院可能认定其具有“牟利目的”,并不支持其高额赔偿请求。这一规定旨在防止职业索赔乱象,确保赔偿制度的公正与合理。
二、赔偿标准:“退一赔十”需满足条件,赔偿金额计算存争议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或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要求“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惩罚性赔偿。但要满足这一标准,需确保商品确实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且经营者存在“明知”过错。
关于赔偿金额的计算,存在争议。若购买者通过拆分订单、多次结算等方式人为制造多笔交易,法院可能按实际消费行为整体计算赔偿金额,而非逐笔叠加。最低赔偿限额也有所规定,若价款十倍金额不足1000元,则按1000元赔偿,但需要结合合理消费数量进行判断。
三、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
在司法实践中,支持赔偿的情形常见于普通消费者购买少量过期食品等,法院认定其属于合理消费需求,从而支持惩罚性赔偿。对于超出合理需求的购买行为,如张某分46次购买过期咸鸭蛋的情形,法院可能不支持其高额索赔请求。这些典型案例展示了司法实践中的灵活性和公正性,既保护了消费者权益,也遏制了职业索赔乱象。
四、举证责任与裁判关键要素
在购买者主张赔偿时,需证明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且购买行为符合生活消费需求。而经营者则需证明购买者存在“知假买假”的故意,如多次重复购买同一问题商品。最高法通过司法解释统一裁判标准,既保护消费者权益,又防止职业索赔人滥用诉权。
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与遏制职业索赔乱象之间划定了合理的边界。通过明确基本原则、赔偿标准、典型案例以及举证责任与裁判关键要素,为消费者提供了清晰的维权指南,同时也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