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关于女婴服用特殊药物的新闻在社交媒体上引起了广泛的讨论。据报道,西安的权先生发现自己的女儿刚出生就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经过20多天的全力救治,孩子最终还是不幸离世。令人震惊的是,权先生后来发现,医生在救治过程中给女婴使用了西地那非,也就是俗称的“伟哥”。这一发现引发了人们的质疑和网友们的纷纷吐槽。
实际上,这种情况并非个案。在我国,超说明书用药已经成为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医学专家指出,由于缺乏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医生在超说明书用药时面临着较大的法律风险,同时也容易导致患者和家属对医生和药品产生不信任。
超说明书用药主要包括四种情况:说明书未提及特殊人群(如妊娠期妇女、儿童、老年人等)用药信息或超出年龄范围用药、超适应症用药、超用法用量用药以及禁忌症用药等。国家食药监总局、卫计委等部门多次强调,药品说明书必须规范,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用药是确保安全的重要保证。
最近曝出的几起事件,如妇科千金片治疗男性牙疼、女婴服用“伟哥”等,因其新奇性受到了广泛关注。实际上,超出说明书用药的现象在临床中并不罕见。
回龙观医院精神科副主任医师杨可冰谈到,他在临床中使用的某些药物,如抗癫痫药和帮助戒酒的抗痉挛药,在某些情况下需要超剂量使用。他介绍,一些药品在国外已经普遍使用,但在国内由于说明书的修改跟不上研究,他不得不在某些情况下“超范围”使用。
儿童作为特殊群体,在新药临床试验中常被排除在外,这也导致儿科用药面临着品种少、药规格不全、剂型较少等问题。儿科超说明书用药的现象更为普遍。例如,“顺尔宁(孟鲁司特钠)”虽然适用于成人和1岁以上儿童的哮喘预防和治疗,但在实际治疗中常被用于1岁以下的儿童,甚至被用到仅4个月大的幼儿身上。
一位不愿具名的儿科医生表示,某些抗心律失常的药物,如胺碘酮,在说明书上明确标明2岁以下儿童禁用,但实际上在儿科领域经常被使用。这是因为儿科领域缺乏此类有效药物,如果不使用,可能会面临“无药可用”的困境。这种现象经常得不到家长的理解,医生们需要花费很多精力去解释和沟通。类似的还有“头孢呋辛”,说明书规定三个月以下儿童禁用,但在重症感染的新生儿中却经常被使用。
超说明书用药在我国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尤其在儿科领域更为突出。这既考验医生的职业素养和责任心,也需要患者和家属的理解和支持。国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药品说明书的规范和管理,以确保临床用药的安全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