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破获了一起令人震惊的病死猪肉案。走进那个制售病死猪肉的黑窝点,眼前一片狼藉,垃圾遍地,空气中弥漫着令人难以忍受的恶臭。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下,一些不法商贩却利用这一窝点,生产、销售病死猪肉,从中牟取暴利。
福清市法院最近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据报道,湖南人胡某承租了一个废弃的养猪场,与柯某合伙加工、生产、销售病死猪肉。他们收购的病死猪数量惊人,竟然将百余吨的病死猪肉加工成排骨、猪皮、腊肠等食品,然后销售到山东、浙江等地,涉案金额高达54万多元。
胡某和柯某交代,他们收购的病猪、死猪每公斤收购价仅为1.2元至1.4元,而加工后的病死猪肉每公斤售价高达2元至2.4元。更令人震惊的是,这些病死猪肉和排骨的售价甚至达到了每公斤4.4元至4.8元,而制作的香肠每公斤售价更是高达9元。据工人证实,这个窝点每天至少要宰杀20头至30头死猪,销售的猪肉约1000公斤。
去年3月14日,福清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对胡某、柯某的窝点进行了检查,当场查获了5930公斤的病死猪肉。经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送检的样品中发现了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毒和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仅仅时隔半个月,胡某、柯某又收购了两大袋病死猪肉,但在运回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
福清市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柯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了长达11年6个月和11年的有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1年,各处罚金100万元。其他4名被告也被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判处不等的有期徒刑和罚款。
这些病死猪肉含有致命的毒菌,本应被安理掉。一些犯罪团伙却将其收购、加工成腊肠、腊肉等食品,然后以高价销售出去,从中获取暴利。由于这一行业的利润极高,因此在福建一些贫困地方,类似的制售病死猪肉的窝点总是层出不穷。这不仅是对消费者健康的严重威胁,也是对社会道德底线的严重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