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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议配偶有权查询另一方财产 夫妻财产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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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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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夫妻财产秘密:配偶查询权与财产分割真相

夫妻之间,理论上本不应存在秘密,但在现实的婚姻生活中,财产问题往往成为夫妻间难以言明的心病。近期,关于配偶查询另一方财产的建议引发了热议,我们不禁要这一建议背后的深意以及夫妻在离婚时财产应如何分割。

全国政协委员黄绮提出,建议在《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的基础上,增加“夫妻财产知情权”条款。这意味着,夫妻间持有效的夫妻关系证明,有权查询对方的财产状况。这一建议,无疑是建立在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基础之上,了解家庭财产状况,对于在离婚时得到合理补偿至关重要。黄绮委员还建议明确离婚经济补偿应考虑的因素、如何合理确定经济补偿数额,以及离婚经济补偿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区别。

当夫妻关系走到尽头,面临离婚时,他们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呢?双方可以根据协议进行分割。如果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则会依据一定的原则,如照顾孩子、保护女方权益以及倾向于无过错方进行判决。无论是存款、房产还是其他资产,只要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这些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理权。

那么,夫妻财产是否需要进行公证呢?这完全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意愿。双方认为有必要进行公证的,可以选择公证,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某些财产,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等,都是夫妻共同所有的。这意味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存款、房产还是其他资产,除非有特殊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一般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财产是共有的,但在面对婚姻破裂时,如何分割这些财产却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无论是配偶查询财产的建议,还是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原则,都需要我们深入思考并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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