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近日发布公告,对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进行了进一步的优化和完善。这一调整旨在更加科学、精准地应对新冠疫情,保障进口冷链食品的安全,同时确保产业链和供应链的稳定性。随着境外新冠疫情的不断发展,海关总署加强了源头管控,与出口国家(地区)的主管部门进行了更加紧密的沟通磋商。
过去实施的措施中,同一境外生产企业输华的冷链食品或其包装如被检测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海关会暂停接受该企业的进口申报。但现在,这一政策已经废止。海关总署表示,他们将根据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依法对出口国家(地区)的防范污染措施进行检查和调查。如果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存在问题,海关将采取相应的措施,如限期整改、暂停进口或撤销注册等。
值得注意的是,海关总署还介绍了他们在上半年取得的成果。他们共与输华冷链食品国家(地区)的主管部门进行了208次视频会谈,远程视频检查了182家进口冷链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对于发现问题的60家企业,海关采取了暂停进口措施,有效地防范了这些企业可能被污染的货物输入风险。
海关总署还强调了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新冠疫情防控中的责任。他们应按照相关指南要求组织生产,防范新冠病毒污染。相关国家(地区)应为海关的源头管控调查提供必要的协助。一旦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样品,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配合做好处置工作。
此次政策的调整不仅体现了我国海关在疫情防控中的精准施策,也显示了我国在保障进口食品安全方面的决心。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们能够有效应对新冠疫情带来的挑战,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这也将进一步提升我国在全球供应链中的地位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