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这一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广大民众提供病患时的基本医疗需求保障。在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的制度建立是基于法律法规的,其根本目的是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在面对疾病时,能够得到充分且必要的医疗保障。
近日,卫生部长陈竺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详细阐述了我国医保的进展。据陈部长介绍,我国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覆盖率已经高达97%,这一数字已经超越了城镇水平。回想十年前,城乡居民享有医疗保障的比例分别为55%和21%,城镇明显领先于农村。短短几年间,这一比例迅速上升,至2011年,农村医疗保障覆盖率已经反超城镇,这一成就被国际社会誉为奇迹。
这一成就的取得并非易事。在过去的几年里,我国针对农村和偏远地区医疗服务设施的落后状况进行了大力改革,显著提升了这些地区医疗服务的能力。参加新农合的农民自付医药费用比例从2008年的73.4%下降到2011年的49.5%,这意味着农民在看病就医时的经济负担大大减轻。
不仅如此,我国的卫生筹资结构也在逐步趋向合理。在个人卫生支出方面,2001年个人卫生支出的比重高达60%,而到了2010年,这一比重已经下降到35.5%,说明居民的医疗负担相对减轻,公平性得到了显著改善。
我国居民的健康指标也在持续得到改善。从2008年至2011年,我国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都有所下降。这些都表明,我国居民健康水平正在稳步提高。
医保的特点在于其"低水平,广覆盖",也就是说,医保的缴费标准是以大多数单位和个人能够承受的低水平为准,旨在广泛覆盖城镇所有单位和职工。无论单位的性质如何,所有职工都享有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参保人员只要完成规定的缴费年限,就可以终身享受医保带来的福利。医保还采用了"双方负担,统账结合"的模式,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
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正在持续完善,为广大民众提供了更为全面和优质的医疗保障。这一制度的存在和不断完善,无疑为我国居民的健康福祉提供了坚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