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中,主犯洪峤因犯故意罪被判处死刑。在羁押期间,洪峤试图通过一系列复杂的手法干扰司法程序,其背后的故事引人深思。
洪峤在看守所的关押期间并未放弃任何尝试干扰司法公正的机会。他通过同监舍的人员向共犯张晨光传递纸条,企图让其推翻之前的供述,并将责任转嫁至另一共犯曹泽青。张晨光并未按照洪峤的指示行事,反而将纸条直接交给了管教民警,这一行为使得洪峤的串供计划落空。
法院对于洪峤的这一行为进行了严厉的认定。在策划犯罪、实施以及后续掩盖罪行的过程中,洪峤展现出了高度的缜密性和主动性,这充分证明他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而其在羁押期间的串供行为,更是被法院视为“认罪态度差、主观恶性深”的重要依据。这一行为不仅显示出洪峤对司法程序的藐视,也进一步证明其在案件中的恶劣行径。
回顾整个案件,洪峤因与被害人李某月之间的恋爱矛盾,精心策划并指使他人实施杀害。更令人震惊的是,他使用夜视仪作为作案工具,这一行为无疑加剧了事件的恶劣性质。2022年7月的一审宣判中,洪峤被判处死刑,张晨光和曹泽青被判死缓,另一涉案人员祁文强因盗窃罪获刑。
此案中,洪峤的翻供企图虽未成功,但他的行为已充分暴露出他对法律的无视和对司法程序的藐视。他的行为不仅是对被害人家庭的极大伤害,也是对法律尊严的公然挑衅。法院在量刑时对此予以严厉否定,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这一案件也再次提醒我们,任何试图挑战法律底线的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