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格声明函及其细节:中小企业在采购中的独特地位
作者:陈阎
在经济发展的洪流中,中小企业如同一艘艘活力四溢的小船,稳稳地承载着我国经济的未来。他们是稳增长、保就业、保民生的重要力量,他们的健康发展关乎整个经济大盘的稳定。为了支持这些企业的发展,采购政策一直是其坚实的后盾。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方对政策的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存在差异,导致采购文件、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存在一些细节问题。将聚焦《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政策细节,为您揭示那些可能被忽略的要求。
我们得明确个体工商户在采购政策中的独特地位。在财政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的《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采购活动中被视为中小企业。这是一个重要的利好政策,为个体工商户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了便利。但请注意,当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大型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时,个体工商户并不能享受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这是一个重要的例外情形,供应商在填写声明函时需特别注意。
对于参与采购活动的商业企业而言,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是主要的形态。部分企业在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时过于关注声明函的格式内容,而忽略了其中的例外情形规定。例如,当企业属于大型企业的分支机构或是其控股股东为大型企业时,这些情况下的企业是不能享受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的。企业在填写声明函前,一定要仔细判断自己是否属于这些例外情形。
在实际操作中,判断企业是否为大型企业的分支机构是一个关键步骤。大型企业的分支机构通常表现为办事处和分公司两种形式。当这些分支机构以自身名义参与采购活动时,其是否为大型企业的分支机构可以通过营业执照的登记信息直接判断。因为大多数采购项目都要求以独立法人的名义参与,而这些分支机构通常并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行为的能力。
《中小企业声明函》是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的重要文件。供应商在填写声明函时,不仅要关注声明函的格式内容,更要深入理解并准确填写其中的例外情形。采购人、采购机构和评审专家也要深入研究和理解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助力中小企业的发展。希望能帮助大家在参与采购活动时更加得心应手。特殊行业的分支机构直接参与采购:实践与政策解读
在采购领域中,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的分支机构经常直接参与采购活动。对于采购人、机构和评审专家来说,判断这些分支机构是否属于大型企业的情境十分重要。
如何判断这些分支机构是否属于大型企业或是其控股股东为大型企业呢?关键在于按照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审查其是否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较大比例股份或出资额的股东。当中小企业存在被大型企业直接控股的情况时,该中小企业将不能享受特定的扶持政策。
除了审查直接控股关系外,还需要判断中小企业的负责人是否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以及是否存在管理关系。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但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如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在判断企业间的关系时,一般不以直接管理为依据,而是以出资持股产生的关联关系和控制力为主。
在采购实务中,有一种特殊情况需要注意:当投标企业通过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分包给小微企业时,如果组成联合体或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其它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将不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
在我国采购领域,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参与市场活动。对于外国企业的规模划分标准,目前尚未有明确的指导。这使得在采购实务中对这些企业的规模判定存在不确定性。建议这些企业在参与采购项目时,应谨慎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特别是在医疗、科研产品领域,若产品制造厂商的控股股东为外国企业且被认定为大型企业时,提供虚假声明将可能面临处罚。
许多企业对“在中小企业名录中的企业一定为中小企业,且享受采购相关政策红利”存在误区。实际上,企业是否能享受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应根据其最近一个年度的经营数据,并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来判断。还需要考虑例外情形及综合情况。实践中,不少质疑和投诉源于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当使用,严重影响了采购效率。
采购人在采购需求管理中应更充分考虑风险控制,特别是防范供应商提供不实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带来的风险。评审专家在审查过程中应秉持公平、公正原则,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借助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核验。若发现数据明显错误或与实际不符,应及时启动澄清核实程序。
对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优惠政策及其实例分析,需要综合考虑企业的具体情况和项目的具体情况。只有充分了解这些政策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才能更好地为企业的采购活动提供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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