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一个与经济组织劳动者密切相关的严峻问题。面对日益严峻的职业病挑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一直在行动。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他们准备采取十项关键措施,全面履行职业卫生监管职责。
回首过去,我们不得不提及《职业病防治法》的修订历程。2011年12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正式通过了该法的修订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亲自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施行,这标志着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这次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修改后的法律指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共同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文件规定的职责分工也得到了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那么,针对这一重大任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提出了十项具体行动措施。积极划转职能,加强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正在与机构编制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紧密合作,努力达成共识,明确职责分工,构建一个高效有序的职业卫生监管机制。他们还将加强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卫生监管机构的建设,充实监管人员,健全职业卫生监管体系。
完善职业卫生法规标准体系也是重中之重。依据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相关部门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配套的部门规章和标准。这包括制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监督管理办法》等,以规范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流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工程控制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等标准的修订工作也在加速推进,为用人单位提供明确的技术标准,助力他们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每一项措施都凝聚了无数人的心血与期望。我们深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够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保障每一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我们携手共进,为职业健康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