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闪,这一源自嬉皮文化的短暂行为艺术,如今在国际间风头正劲。“快闪行动”是其简称,生动展现了一群通过网络或移动电话在特定时间地点聚集,共同执行特定动作的行为。这些动作通常引人注目,且并不违法。他们如同夜空中的流星,短暂却璀璨。
这一风潮催生了诸多有趣的名词,“聪明暴民”(SmartMobs)、“快闪走族”(Flashmob Walkers)、“行动帮”(Action Crew)等,反映了这一群体活动的多样性和活力。而在闽南语中,“闪光”一词意为避开、让开,似乎也预示了这种行为的迅速与即兴。
快闪行为的特点在于其短暂性、艺术性和无组织性。尽管参与者可能来自各行各业,互不相识,但他们都遵循一种无形的纪律,准时、高效地完成预定的动作。这些动作可能是简单的鼓掌、口号,或是编排好的歌舞,都被纳入快闪的范畴。
快闪还分为“flash行动”和“flash电影”。前者更注重地面行为的短期艺术表现,通常以简单的拍摄记录为主;后者则是由专业歌舞电影和电视制作团队打造的影片,主要在互联网上传播,拍摄难度较大,需要多次重复以达到电影效果。这些快闪电影往往与公共福利或商业活动相结合,传播广泛,深受大众喜爱。
快闪作为一种新兴的文化现象,以其独特的魅力和生动的表现力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的参与。它不仅是一种娱乐活动,更是一种表达自我、传递信息的方式,展现了现代社会的多元与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