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院校考试曲目规定通常包括:
1. 一至二首练习曲,其中有的院校特别指定必须包含肖邦练习曲。
2. 一首完整的巴赫平均律,即包括前奏曲与赋格。
3. 一首古典时期奏鸣曲的快板乐章,部分院校会有特定的要求,如奏鸣曲式快板乐章。
4. 一首乐曲,部分院校对时长有特定要求。
欧美院校考试曲目规定则更为多样,通常会要求演奏四首不同风格(巴洛克、古典、浪漫、近现代)的代表性作品。有的院校可能会额外要求演奏肖邦练习曲,或特定要求演奏莫扎特或贝多芬奏鸣曲,或必须包含一首浪漫时期的大型作品。与国内不同的是,国外院校通常要求演奏完整的古典奏鸣曲,而非仅快板乐章。
从国内外考试曲目规定可以看出,国内外在音乐教育和考试方面存在一些不同的理念。例如,练习曲在国内几乎是所有院校的“必点菜”,强调技术基础的考评。所规定的肖邦练习曲等作品已经超越了普通练习曲的概念。真正能够演奏好这些音乐会练习曲,对学生和钢琴家来说都是非常困难的。是否应该将练习曲单独分类,是否将技术和音乐刻意“分家”,值得我们深思。
由于国内几乎所有院校都将巴赫平均律作为考试曲目,导致在钢琴教学中忽视了巴赫的组曲,似乎巴赫只剩下平均律。巴赫的组曲是中大型钢琴作品的奠基之作,也是节奏感、舞蹈感以及音乐史的基础。我国重大比赛的参赛曲目规定必须包括一首完整的古典时期奏鸣曲,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正确导向,但尚未广泛应用到艺考中。
考试曲目规定也容易造成一些误解。例如,“乐曲”这个词的概念模糊,什么样的曲子算是“乐曲”并不清晰。国外院校在考试或比赛中通常以风格、国家或作曲家来划分曲目,避免了“约定俗成”、讲不清道不明的曲目分类。
国内外在音乐教育和考试方面既有共性也有差异。在追求技术性和音乐性的融合过程中,我们需要深入思考如何更好地理解和演奏音乐,如何更准确地划分和定义音乐作品的类别,以及如何更好地培养学生的音乐素养和结构感。相较于国内院校常见的指向性曲目考试,国外院校的入学考试则更加注重自由曲目的选择,或者仅仅列出考生需要掌握的不期曲目大纲。这种曲目设置的差异在钢琴艺术考试(招生考试)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在我国,钢琴教育的方向受到艺考曲目设置的深远影响,其标杆作用甚至超越了全国重大比赛的导向性覆盖面。曲目的概念精确度和分类合理度,不仅关乎学术严谨性的把握和呈现,更是对钢琴教育长远发展的深刻影响。
国内的艺术考试往往注重考生对特定曲目的掌握程度,而国外则更看重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即兴发挥能力。在国外的艺术院校中,考生需要在考试现场展示他们的音乐才华和即兴创作能力,这种自由曲目的形式给了考生更大的发挥空间,更能真实地反映他们的音乐素养和潜力。
这种曲目设置的差异体现了国内外教育理念的差异。国内更强调对知识的系统学习和掌握,而国外则更注重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在钢琴教育领域,这种差异也体现在考试方式上,对于我国钢琴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未来,随着国际交流的加深和教育理念的不断更新,我国钢琴教育的考试方式也将逐渐发生变化。我们期待更多的国内院校能够借鉴国外先进的考试方式,为考生提供更加公平、开放的考试环境,让每一个有才华的考生都能得到充分的展示和发挥。
本文旨在国内外艺术院校考试曲目的差异及其对钢琴教育的影响,希望能对广大考生和家长有所启示和帮助。也欢迎大家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共同为我国钢琴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