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通讯社报道,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一项重要的《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这项意见犹如一场春风,为城乡居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福利。
在这份意见中,明确提出了一个目标:在2015年,大病保险的支付比例要达到50%以上。这意味着,对于因大病而背负沉重医疗费用负担的患者来说,他们将迎来一线生机。年底之前,大病保险将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这无疑是对每一个公民的健康权益的切实保障。
这份意见的核心在于建立健全大病保险制度,旨在不断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和服务可及性。意见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坚决避免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到2017年,将建立起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配合,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让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得到显著提升。
关于保障范围的扩大和提高保障水平的问题,意见明确指出,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衔接。当参保人遇到大病并产生高额医疗费用时,大病保险会对经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进行保障。未来,随着大病保险筹资能力、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支付比例也将进一步提高,从而更有效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为了鼓励更多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大病保险服务,意见明确了相关的优惠政策,如通过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并对商业保险机构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保险业务监管费。
这份意见还强调了加强大病保险运行的监管。既要督促商业保险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也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确保大病保险制度的公正、透明运行,让每一个需要的人都能得到应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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