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西城区近期公布了一起备受关注的“父亲陪9岁女儿练摊遭围殴”事件的初步调查进展。据报道,事件起因于什刹海景区的管理处工作人员和城管在纠正这对父女摆摊行为时发生了口角争执,最终演化为肢体冲突。目前,涉事工作人员已被要求暂停工作并接受调查。据了解,这些工作人员都是正规雇佣的员工。对于暴力执法行为,公众表示强烈反对和谴责。
随着事情的发酵,关于的话题再次引起社会的广泛讨论。近年来,我们不难发现类似事件频频发生,城管对流动商贩的暴力行为甚至对无辜市民的暴力相向,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种暴力执法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平主义,与构建和谐社会背道而驰。究其根本原因在于一些地方对的纵容默许态度。
回顾城管的由来,虽然各地纷纷将城管升格为综合执法局,但城管始终缺乏明确的行政法律地位。在法治社会中,任何部门的行为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权。城管的执法行为却在法律层面上缺乏明确的定位。尤其是由于法律地位的暧昧不明,城管在行使执法权力时似乎获得了使用暴力强制手段的权力,这无疑加剧了城管暴力事件的发生。
关于城管拥有“警察权”的议题一度热议但最终无疾而终。原因在于,使用暴力的“警察权”只能用于惩治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赋予城管使用暴力的权力在法理层面上是站不住脚的。实际上,城管的暴力强制手段完全是地方纵容默许下的结果,是僭越法律制度的表现。由于权责不明,城管在行使权力时往往忽视了应尽的法律责任。
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城管的野蛮执法显然既不合乎情理也不被法律所容许。为何城管野蛮执法却成为常态?为何警方和司法机关对城管的暴力行为不闻不问?这背后的根本原因仍然是地方对城管暴力的默许纵容。在这种环境下,城管对流动商贩的暴力执法甚至对无辜市民的暴力行为往往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地方实际上成为了城管暴力的保护伞。
某些地方之所以对持默许纵容的态度,一个关键原因是某些地方领导习惯于将城管当作“枪”来使唤。在创卫、拆迁、乱摊派乱罚款等场合,他们常常指使城管冲在最前线。正是由于城管的法律地位暧昧不明,地方往往会在违法行政时将城管推上第一线。这种现状使得城管常常游走在暴力执法与违法犯罪的边缘。某些地方将城管视作豢养的“打手”,这是城管暴力产生的深层次原因。
要真正根除城管暴力其实并非难事。关键在于剥夺那些因地方纵容默许而获得的僭越“暴力执法权”,明确“城管打人,违法必究”的法律原则。同时赋予市民和媒体状告和曝光城管越权行使“警察权”的权利,将所有越权行使“警察权”的城管绳之以法。如此,城管暴力必然销声匿迹,得以根除。在这个过程中,公众的理解和支持也至关重要,只有公众和部门共同努力,才能构建一个更加和谐、公正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