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登康·好儿尚母婴用品公司因怀孕而辞退促销女员工小汤的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此事不仅触发了公众对于职场“三期”女职工权益的思考,也再次将这一话题推向了风口浪尖。
据了解,小汤已怀孕四个月,却在登康·好儿尚母婴用品公司的临江门门店上班期间被店长告知无需再上班,理由是孕妇不适合这里的工作。对此,小汤表示十分无奈,她坚信自己完全有能力胜任工作,公司的解雇决定让她倍感伤心。
去年十月,小汤被派驻到登康·好儿尚母婴用品公司工作。就在前日,她突然接到通知,要求第二天停止上班。对此,店长杨女士解释说,公司的决定是出于对孕妇的考虑,因为该店的工作主要是站立,偶尔还需要搬运货物,孕妇无法胜任这样的工作。杨女士还表示,公司担心孕妇在工作中发生意外,公司无法承担责任。
尽管登康·好儿尚公司的做法有其考虑的因素,但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的段勤律师认为这一做法并不合理。他强调,小汤的去留应该由派驻公司决定,而不是由卖场单方面做出决定。《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在女职工“三期”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除非女职工主动辞职或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等特定情况。对于像小汤这样的案例,用人单位应该延续劳动合同至其“三期”结束。
这一事件也引发了人们对职场“三期”女职工维权的思考。法官提示,“三期”女职工在面对用人单位的不当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一些用人单位可能会通过设立苛刻的工作标准或条件来迫使女职工自行辞职。对此,“三期”女职工应勇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时留存相关证据,避免签订一些可能损害自身权益的文件。
在此,我们呼吁全社会关注职场“三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问题。也鼓励广大女职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勇于维权,让每一位职场女性都能得到公正的对待和尊重。我们也期待相关部门能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保障女性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