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明确规定,企业应平等对待乙肝患者与非乙肝携带者,为其提供同等的就业机会。一些企业却无视国家规定,仍对乙肝患者存在歧视现象。最近,深圳的公益组织衡平机构发现,中海油深圳分公司在招聘过程中疑似存在乙肝歧视行为。
衡平机构总干事郭彬于6月6日向深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举报了此事。举报信指出,有求职者在入职体检中发现,中海油深圳分公司存在检测乙肝的行为。更令人震惊的是,该公司甚至在与求职者签订的补充协议中规定,若体检发现乙肝大、小三阳,需暂缓办理接收手续,待治疗康复后再办理入职手续。
对于这一明显违反国家相关法规的行为,衡平机构已多次向中海油集团及其相关子公司发出建议信,要求停止在入职体检中进行乙肝检测,维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平等就业权。至今仍未得到这些公司的回应。
当事人对此表示强烈不满,他们认为,国家已经明确禁止在入职体检中检测乙肝标志物,但中海油的行为实际上是在拒绝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郭彬总干事在举报信中援引了三部委的通知,强调用人单位不得在就业体检中进行乙肝项目检查,也不得因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身份拒绝招用或辞退员工。
面对这一明显的违法行为,郭彬决定向深圳人社局寄出举报信,希望通过行政手段纠正这一歧视行为。深圳海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却表示,他们并未对求职者进行普遍的乙肝检测,但对于个例则不清楚。尽管如此,根据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发布的报告,仍有六成国企在招聘中进行乙肝标志物检测,“石油和天然气开采”行业的检测率和拒录率更是高达百分之百。
这一事件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许多人呼吁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尊重每一位求职者的权利。也期待部门能加强监管力度,对违法企业予以严厉处罚,以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这一事件也再次提醒我们,消除乙肝歧视任重道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