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概况
随着时代的变迁和职业的多样化,我们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也迎来了全新的调整。原先的10大类132种职业病被重新规划为12大类135种,这其中还包含了4项开放性条款,以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新的职业病种。值得一提的是,新版目录中还新增了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和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两大类别。
二、新增职业病类别及病种
1. 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这类疾病中的腕管综合征,成为了长时间腕部重复或用力作业的制造业工人的“专属职业病”。
2. 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在高压的工作环境下,尤其是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应急救援人员,如警察、医护人员、消防员等,容易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这一病症在新版目录中得到了明确的认定。
三、其他重要调整
除了新增的类别和病种,新版目录还对部分疾病的分类进行了调整。例如,滑囊炎从“其他职业病”调整到了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类别。放射性白内障不再属于职业性眼病,而是被归入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还对目录结构进行了优化,对部分疾病的归类及排序进行了统一性调整。
四、其他说明
值得一提的是,新版目录中包含4项开放性条款,这意味着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补充特定职业病的认定。这对于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新版职业病的诊断流程与其他法定职业病的诊断标准保持一致。
这次《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调整,更加全面、细致、科学地对我国的职业病进行了分类和认定,这无疑是我国职业健康事业的一大进步。希望新版目录的实施能为广大劳动者带来更多的健康保障和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