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洮南市黄德义私搭浮桥并收取过桥费的案件,近期引起了广泛关注。综合案件公开信息和办案细节,以下是关于这一案件的核心事实梳理及解读。
一、案件背景与定性
黄德义及其家族成员因私建浮桥并在桥上收取过桥费,于2019年被洮南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刑罚。其中,黄德义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另有17名亲属也受到了相应的缓刑判决。
办案民警透露,黄德义的儿子黄松在证言中提到,家族在架桥期间共收取了约30万元的费用。判决书上显示的收费金额仅为52950元,二者存在显著差异。
二、争议焦点与村民反馈
关于金额差异,办案民警解释称,30万元是黄松证言中提及的“总收入”,其中包含了支付给另一嫌疑人何某的工资成本等。而判决书上的金额可能只是部分年份的收费统计,或者排除了部分成本。
关于村民的态度,黄德义所在的振林村村民普遍表示,他们在过桥时并未遭遇强制收费,甚至熟人可以免费通行。对岸的安全村村民则对收费行为持有不同看法。两村之间曾因土地纠纷引发过冲突。
三、案件其他背景信息
案发后,私搭的浮桥被拆除。为了便利民众通行,当地已启动便民桥的建设工作,计划在秋收前完工。水利部门曾对黄德义进行三次行政处罚,最终因“扫黑除恶”期间接到的实名举报而立案侦查。
四、小结:法律与人情交织的矛盾
这一案件的争议不仅仅在于金额的差异,更在于法律适用和基层治理的矛盾。一方面,“30万元”的金额源于办案民警对黄松证言的引用;另一方面,法院判决采用了更为保守的统计方式。这反映了在法律与人情交织的现实中,基层设施缺失可能引发的矛盾和问题。此案也引发了关于私人搭建公共设施并收取费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广泛讨论。
此案不仅涉及法律定性的问题,也反映了基层治理中的复杂矛盾。希望通过加强基层设施建设和管理,能够解决这类问题,实现法律与人情的和谐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