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原党组李新元受贿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起案件于2021年12月22日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以下是关于此案的详细报道:
一、案件概述
李新元,曾任柳州市工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钦州市、贵港市委等要职。在2003年至2021年间,他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高达一亿元,其中索贿金额达到惊人的三千三百万。更令人震惊的是,仅在调任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党组一个月之后,他就遭到了调查。
二、职务犯罪细节
李新元的敛财手段堪称狡猾。他通过项目承揽、土地开发和工作调动等事项,为十八家单位和个人提供了帮助,并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了大量财物。这种行为不仅违法,而且被定性为“权色交易”。更令人愤慨的是,他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甚至在党的十九大后继续顶风作案。
三、量刑考量因素
在量刑考量方面,李新元的索贿金额巨大,依法应从重处罚。他也有从轻的情节。比如他主动交代了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并退还了部分赃款。其中有493.5万元属于犯罪未遂,可以减轻处罚。他在庭审中的认罪认罚态度也较好。
四、庭审现场表现
在庭审现场,李新元在最后陈述环节声泪俱下,表示认罪悔罪,并作出“深刻忏悔”。庭审规格也相当高,由南宁中院院长韦武斌担任审判长,市检察院检察长梁毅出庭支持公诉。庭审现场还有30余名人大代表及群众代表旁听。
五、案件进展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截至当前(2025年5月),关于这起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尚未公开。对于这起案件,社会关注度持续高涨,人们都在等待着最终的判决结果。
这起案件不仅揭示了李新元个人的堕落,也反映了社会对权力运行的期待和要求。人们期待公正的判决结果,以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这起案件也提醒我们,反腐倡廉永远在路上,我们需要时刻保持警惕,防止类似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