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超案,作为揭示我国司法纠错机制进步的重要案例,其背后的“冤案”真相已经得到了法律的明确认定。下面我们将从案件的核心疑点、司法认定以及纠错过程进行深入剖析。
一、案件核心证据链的全面崩溃
此案的核心证据链存在严重问题,使得整个案件的可靠性受到了严重的质疑。客观物证的缺失成为了此案的一大疑点。全案唯一的实物证据是一根木棍,然而这根木棍并未检测出被害人的生物痕迹或张志超的指纹。除此之外,其他所谓的作案工具,如刀具、黄色书籍以及尸体包裹物的来源均未得到查实。更为严重的是,警方对于案发现场的关键物证,如表皮细胞、毛发等,都未进行深入的鉴定,这无疑导致了证据链的断裂。
时间的逻辑矛盾也是此案的一大难题。判决书上声称的作案时间仅有三分钟,这需要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诸如移尸、换锁、串供等一系列行为。经过现场实验证实,这样的时间判断显然是不具备操作性的。还有多位同学证实事发时张志超正在参加早操,这为他形成了强有力的不在场证明。
口供的可信度也受到了严重的质疑。定罪的主要依据是张志超与同学王广超的口供,然而二者后续均翻供,并指出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况。侦查阶段没有同步录音录像,这使得无法排除非法取证的可能性。
二、司法程序存在的重大瑕疵
在司法程序方面,此案件也暴露出了一系列的问题。在侦查阶段,警方在无直接物证的情况下,仅凭矛盾的证言便锁定了嫌疑人。虽然有人指认张志超在案发厕所附近出现,但这个厕所已经停用上锁,与尸体的发现时间存在一个长达一个月的时间差。
审判监督程序也存在明显的缺陷。原审未能采纳有利证据,对于辩护人提出的关于作案时间不足、证据矛盾等关键异议也未能给予回应。甚至在2012年的申诉阶段,法院以“证据瑕疵不影响定罪”为由维持了原判,这反映出当时司法理念的偏差。
三、纠错机制的确立与执行
在纠错机制方面,张志超案也展现出了我国司法系统的进步。再审程序的启动便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山东省检察院在2015年立案复查后,最高人民法院在2017年指令再审。经过多次延期审理,最终在2020年1月13日宣告张志超无罪。这个过程虽然历时五年,但也体现了司法纠错的审慎态度。
张志超获得了332万元的国家赔偿,这也是当时最高的冤狱赔偿案例。这个案件也推动了司法系统建立“疑罪从无”原则的刚性适用机制。最高人民法院更是将其列为防范刑事冤错案件的典型案例。
此案从最初的有罪推定到最后的无罪释放,历时15年(2005-2020),完整呈现了中国刑事司法从“命案必破”压力向“证据裁判”原则转型的轨迹。2020年的无罪判决书明确指出:“原审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证据链,不能排除合理怀疑。”这一判决从法律层面终结了关于该案是否冤案的争议。张志超案的成功纠错不仅为受害者及其家属带来了正义,也为我国司法系统的进步和完善树立了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