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涉黑巨案介绍:娄河团伙的罪与罚
近日,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娄河涉黑案作出了终审判决,这一案件因其涉案金额巨大以及罕见的保护伞网络而备受关注。以下是关于此案核心信息的梳理。
一、案件概况
娄河团伙的48名成员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行贿、故意伤害、非法采矿等22项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不等的刑罚。该团伙自上世纪90年代起盘踞在锦州北镇市,通过开设等方式积累原始资本,随后涉足房地产、矿产、酒店等产业,形成了一个“以商养黑”的恶势力集团。
二、行贿运作与保护伞网络
娄河团伙累计行贿金额高达1.22亿元,主要用于腐蚀公职人员,构建庞大的保护伞网络。涉及公安、司法等多个系统的关键岗位人员均被卷入其中。其中,原江苏省委常委、王立科在担任北镇市公安局副期间,便已开始为娄河团伙提供庇护,甚至在后续持续干预案件的侦查与司法程序。因娄河与另一涉黑头目柳秋之间的私人恩怨,柳秋案件被通过贿赂公职人员篡改罪名,从“寻衅滋事罪”变为“故意罪”,导致柳秋一度被判无期徒刑。
三、社会影响与司法启示
娄河团伙通过垄断采砂、开设等非法手段,累计获利超过6亿元,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此案也暴露了黑恶势力如何通过系统性行贿渗透公权力、干预司法的路径。这一案件警示我们,政法系统在反腐败与扫黑除恶方面仍需加强联动,形成更完善的机制。此案也提醒公众要提高警惕,防范身边的黑恶势力侵蚀社会公正。
娄河涉黑案终审判决的落地,是对黑恶势力的一次严厉打击,也是对公序良俗的坚决维护。希望通过此案,我们能更加深入地认识到黑恶势力的危害,共同努力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也期待政法系统能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坚决打击腐败现象,确保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