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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础设施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需要交契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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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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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解读

依据契税法相关规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应被视作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的一部分,并应纳入契税的计税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2021年第23号公告明确指出了这一点。换句话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已成为土地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土地出让金、补偿费等一并构成契税的计税基础。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对于配套费是否属于土地取得成本的问题,各地存在一些不同的看法。虽然个别地区(如成都)曾对此有所争议,但多数税务机关依然依据全国性文件要求对其进行契税征收。主流观点趋于一致,认为配套费与市政建设配套费性质相同,应统一纳入契税征收范围。

二、实务操作要点

在实操过程中,配套费的计税范围十分明确——需与土地出让金、补偿费等一同作为契税的计税依据。至于缴纳时限,通常是在签订土地权属转移合同时产生纳税义务,纳税人需在地方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申报。若未能及时缴纳,税务稽查时可能需要补缴税款并支付滞纳金。

三、应对策略建议

对于企业而言,若收到税务机关的补缴通知,应首先核对当地政策的执行口径,必要时可提供书面说明或申请滞纳金的减免。对于历史遗留问题,如2018年的费用,应结合当时的相关政策进行具体分析。企业应加强内部的财务管理和税务合规,确保及时、准确地完成税务申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企业还可以考虑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税务筹划方案。

企业在处理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的契税问题时,既要遵循国家的政策法规,也要留意地方政策的差异,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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