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概览
一份关于海南省重大改革的方案已经于2018年9月13日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并在全省范围内启动了动员大会。这场改革,不仅仅是简单的机构调整,更是对未来发展的深思熟虑。同年9月29日,新组建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也已经顺利任命,确保了改革的稳步前行。
这次改革后,海南省的省级党政机构共有55个。其中党委机构有18个,包括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机关以及部门管理机构等;机构有37个,包括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以及直属机构等。
二、改革特色
此次海南省的改革不仅与中央政策紧密相连,还融入了海南自身的特色。在对标中央对口设置的43个党政机构的基础上,增设了一些体现海南“三区一中心”战略定位的特色部门。这些特色部门的设立,旨在更好地适应海南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
例如,为了统筹重点领域改革与对外开放,设立了省委深改办(自贸区港工委办)。为了整合旅游、文化、体育职能,更好地服务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设立了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为了适应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需求,还设立了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来统一管理陆地和海洋资源。
改革也对职能进行了优化配置。整合了职责交叉的部门,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强化了归口管理,如机构编制、公务员事务都由省委职能部门统一领导。
三、法规衔接与实施保障
为了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海南省对地方性法规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在2018年12月通过了相关决定,明确了改革涉及的地方性法规职责调整原则,确保了过渡期间职责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也强调了实施过程中的要求,要求各级部门在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的前提下,聚焦民生、应急等重点领域平稳过渡。
四、改革的深远意义
此次海南省的改革,旨在通过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这不仅是一次简单的机构改革,更是为海南自贸试验区、自贸港建设提供体制机制保障的重大举措。改革后的海南省将更加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推动海南乃至全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