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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不得以费用总控、药占比等为理由影响谈判药品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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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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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物执行落实工作的通知》。这一通知是为了确保新纳入国家医保准入范围的抗癌药物能够顺利落地执行,切实保障患者的权益。

通知指出,对于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物,医保部门在进行年底费用清算时不会将其纳入总额控制范围。这意味着,患者在使用这些药物时,不会因为医保费用的限制而受到影响。对于谈判药品的费用,将会按规定进行单独核算保障。

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此次通知的发布旨在确保《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抗癌药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通知》的顺利执行。为了确保谈判药品的正常供应,保障患者能够及时购买和使用到这些药物,各部门都需积极履行职责。

通知要求各地医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合作,确保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在制定总额控制指标时,要考虑到谈判药品的使用情况,及时调整基金支付额度。卫生健康部门要完善肿瘤诊疗规范,指导医疗机构合理使用抗肿瘤药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则要确保工伤医疗合理用药需求得到满足。

为了确保政策的顺利执行,各部门需按照通知要求加强调度和指导。对于进展缓慢或不按规定执行的省份,国家医疗保障局将进行通报。这一举措旨在确保每一个患者都能得到应有的医疗保障。

这一通知的发布无疑为患者带来了福音。对于那些需要抗癌药物来治疗疾病的患者来说,这无疑是一个重大的利好消息。他们终于可以放心地使用这些药物,而不用担心因为费用问题而影响到治疗。

这一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保障患者的权益,促进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我们期待这一政策能够带来更多的好处,为更多的患者带来福音。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强调了将抗癌新药纳入医保的重要性并采取了多项措施来确保其落地执行。

通知明确提出了不将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新药纳入年底费用清算的总额控制范围,以确保患者用药不受限制。要求各地医保部门对谈判药品的费用进行单独核算保障。
为了保障谈判药品的正常供应,国家医保局呼吁各部门密切合作。通知指出,医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根据职责提出具体要求,确保谈判药品的供应与合理用药需求得到满足。为了做好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工作,各部门还需采取措施调整基金支付额度、完善肿瘤诊疗规范、指导医疗机构合理使用抗肿瘤药物等。
通知强调了对执行情况的监督与通报。要求各地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及存在的问题,对于进展缓慢或未按规定执行的省份,国家医疗保障局将进行督促和通报。这一举措旨在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保障患者的权益。
这一通知的发布体现了国家对患者用药需求的关注与重视。对于那些需要抗癌药物来治疗疾病的患者来说,这是一个重大的利好消息。我们期待这一政策能够顺利执行,为更多患者带来福音。
这次三部门联合发布的通知强调了将抗癌新药纳入医保的重要性并采取了多项措施来确保其落地执行。这不仅有助于保障患者的权益,也体现了国家对医疗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视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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