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通报,国家食药监总局稽查局对全国范围内发布了严重违法广告的30家企业进行了行政告诫。这些企业涉及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领域,其广告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给公众的饮食用药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据悉,这些企业的违法广告行为表现为擅自发布未经审批或篡改审批内容的广告,含有不科学的表述功效的断言或保障,夸大产品功效和适应范围,甚至利用医疗科研院所名义或以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进行虚假宣传。这些广告违法情节严重,已经扰乱了的广告发布秩序。
通报中列举了一些具体的违法广告案例,如通化吉通药业生产的强力脑心康胶囊的广告宣称一盒就能治愈心脑血管疾病,用药7到15天各种病症完全消失等,属于典型的欺骗和误导用药者。还有天津开发区天光高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天光牌盐藻天然胡萝卜素软胶囊”,其广告声称不用吃药就能治愈多达500种疾病,这也属于严重的虚假宣传。
为了维护广告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国家食药监总局稽查局决定对这些违法企业进行行政告诫,责令其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依法撤销其持有的广告批准文号。同时要求这些企业在今后的产品广告宣传中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对发布产品广告的管理,确保发布广告符合规定。
国家食药监总局稽查局还要求地方监管部门加大对被行政告诫企业广告发布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于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企业,要联合多部门进行查处,并将其列入违法广告失信者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制”。还将加大对其生产场所的飞行检查和产品抽查力度,一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此次行政告诫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国家食药监总局对于违法广告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对于保护公众的饮食用药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们期待通过这次整治行动,能够规范企业的广告行为,维护良好的广告环境,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