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有一位名叫王某的重度抑郁症患者,因服用过量药物被紧急送往北京安定医院接受治疗。他的治疗之路并不顺利。几天之后,医院通知家属,王某患有其他疾病,建议家属带其前往其他医院进行治疗。家属遵从医嘱,然而当他们带王某回到家中时,悲剧发生了——王某跳楼身亡。
王某的家属认为,这起意外与安定医院的疏忽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他们坚称,安定医院作为专业的医疗机构,应该预见精神病人脱离医院可能面临的危险。家属认为,医院在处理王某的病情时存在重大过错,因此决定将医院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此案时,详细审视了事件的整个过程。据了解,王某在安定医院治疗期间,被诊断出患有其他疾病。医生通知家属可以选择请外院医生会诊或者在安定医院治疗。家属并没有选择留在安定医院接受治疗,而是选择了前往其他医院就诊。在王某病情尚未稳定的情况下,家属将其带回家中,结果发生了不幸的意外。
法医学鉴定意见认为,虽然医学无法准确评估患者自杀的危险性,但医院应考虑到相关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患者的躯体疾病。法院认为安定医院未能采取请外院专家来会诊等措施属于医疗过程中的不足之处。法院认定安定医院在履行告知义务方面的过错属于医疗过错。但患者的自杀是否属于其精神疾病必然导致的结果难以判断。因此法院认为安定医院的医疗过错只起到了间接作用。综合考虑后法院认定导致患者死亡的因素中安定医院的医疗过错责任轻微侵权责任比例为百分之十法院最终判决安定医院赔偿王某家属共计十一万余元。
这起事件再次提醒我们关注精神疾病的危害性和医疗机构在患者治疗过程中的责任。对于重度抑郁症患者来说他们的监护需要专业医疗机构更加密切的关注与及时的通知家属以确保患者的安全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对于这起事件我们深感痛心同时也希望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与反思共同为构建更加完善的医疗体系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