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重塑行业监管,引领金融租赁服务实体经济的回归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银)发布了新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该办法以总局令第6号的名义于2024年9月14日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这一管理办法的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金融租赁行业,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以下是该办法的核心内容要点:
一、基本定义与监管框架
金融租赁公司是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名称中必须包含“金融租赁”字样,未经批准不得使用。其业务范围主要以融资租赁为主,租赁物的范围明确为“设备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排除了公益性资产及所有权受限的构筑物。金融租赁公司还被允许设立专业子公司(特定领域业务)和项目公司(单笔业务载体),但项目公司的资本金总和不得超过母公司的净资产50%。
二、主要修订亮点(2024版)
1. 强化分类监管:新增了监管评级体系,从公司治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业务合规和内部控制等五个方面进行评价,实施差异化监管,以更好地识别和控制风险。
2. 优化出资人制度:调整了主要出资人的资质要求,同时加强了股东穿透管理,以确保金融租赁公司的资本来源稳定、合规。
3. 风险管控升级:明确了租赁物的适格性标准(可流转、特定化、经济价值),对高风险业务模式进行了限制,提高了风险管理的精细化程度。
4. 涉外业务规范:详细规定了跨境融资租赁的操作规则,强调审慎开展境外项目公司业务,以适应金融全球化的趋势。
三、配套监管措施
对于新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需要在开业满一个会计年度后参与监管评级。对于存量机构,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逐步整改。对于违反该管理办法的行为,将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进行追责。
这一新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与《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共同构成了当前金融租赁行业的监管体系。它们旨在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回归融资本源,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推动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融合。这一新的监管框架为金融租赁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向,有助于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