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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模仿熊出没情节坠楼案审结

关于成都一名八岁女童模仿动画片《熊出没》的情节导致的坠楼悲剧,近日审结。此案不仅令人心痛,也引发了对儿童内容安全警示标准的深思。以下是关于此案件的详细信息和启示。

一、案件概述

在2018年7月的一个炎热夏日,年仅八岁的杜某和六岁的玩伴丁某在家中玩耍。受动画片《熊出没》中“熊大熊二绑绳跳跃”情节的影响,两个小朋友模仿该情节,用跳绳拼接绳索从六楼窗户进行“攀岩游戏”,结果杜某不幸坠楼,三天后离世。

二、事发时的家庭背景

事发时,杜某的母亲患有精神残疾二级,无法履行有效的监护职责。而杜某的父亲则外出打工,家庭的监护存在明显的疏漏。这样的家庭环境为不幸事件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三、责任划分

法院对此案进行了深入的审理,最终判定三方责任比例如下:

1. 父母承担80%的主责,因未尽到监护义务,特别是母亲虽在家却无行为能力,无法有效照看孩子。

2. 动画公司承担10%的责任。法院认为,《熊出没》虽然标注了文字警示,但对于幼儿来说,这些警示文字并不足以起到有效的警示作用。危险情节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 六岁的玩伴丁某及其监护人承担剩余的10%责任。

四、争议焦点

此案件引发了广泛的争议:

1. 动画公司是否冤枉?有人认为警示文字对于不识字的儿童无效,应优化提示方式(如语音警告);而有人则认为,八岁儿童已具备一定的认知能力,家长监护的缺失是主要原因。

2. 关于赔偿执行的问题。动画公司通过庭外和解履行了其10%的责任。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并未进入强制赔偿阶段。这显示了动画公司对社会责任的积极回应和对生命的尊重。

五、社会启示与反思

此案让我们深感痛心,同时也引发了对儿童内容安全警示标准的讨论。我们需要平衡创作自由与未成年人保护之间的关系。作为动画公司,除了设置明显的安全提示外,还需要加强对动画片内容的审查和管理,避免危险情节对儿童的误导和伤害。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应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监管,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希望此案能引发社会各界的深思和行动,共同保护我们的孩子免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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