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解读
随着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事业的持续发展,为了让公众更好地了解医疗卫生服务单位的工作内容,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我国出台了《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该办法是我国规范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法规。
一、制定背景与适用范围
该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疾病诊断治疗、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等活动的医疗卫生服务单位。这一法规的制定,为医疗卫生服务单位的信息公开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
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在公开信息时,需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确保所公开的信息真实可靠、程序规范。其中,以主动公开为主,重点公开那些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信息。各单位需建立保密审查机制,严禁公开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
三、公开内容详述
医疗卫生机构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基础信息,如机构设置、职能、科室分布、人员标识等;服务信息,如诊疗流程、医保价格、健康科普、应急处置等;以及监管信息,如招标采购、行风建设、投诉途径等。
四、管理职责分明
国家级层面,由国家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局统筹指导信息公开工作。地方级层面,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协调。各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也需承担起相应的责任,设置咨询窗口,并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预算保障实施。
五、法规时效与地方法规
值得注意的是,原卫生部2010年发布的第75号令已经废止。现行依据为国务院办公厅2025年发布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及配套地方细则。地方卫健部门已发布实施细则,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更加细致的规定。公众如需具体操作指引,可查阅地方卫健部门发布的实施细则。
《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为我国医疗卫生服务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向,有助于增进公众对医疗卫生服务单位的了解与信任,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