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春风拂面的日子里,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犹如暖阳照耀在了千家万户的心田。针对社会广大育儿家庭,尤其是那些怀抱3岁以下婴幼儿的家庭,国务院于3月28日发布了《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这一政策意味着,从今年1月1日起,有3岁以下婴幼儿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全新的专项附加扣除。这不仅仅是税务方面的调整,更是国家对育儿家庭的一项实质性支持。
据了解,新政策明确规定了: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将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进行定额扣除。这一政策的出台,无疑是向全社会发出鼓励生育养育的积极信号,也反映了国家对于家庭生活的深切关怀。对于众多年轻父母来说,这无疑是一场“及时雨”,减轻了他们的育儿负担,让他们能够更加安心地投入到孩子的成长过程中。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的李旭红教授表示,这不仅是一项税务政策,更是对人民群众生育养育的鼓励和照顾。作为优化生育政策的配套支持措施之一,这项政策的实施,体现了国家对家庭生活的关注和对下一代的殷切期望。这一政策与之前的个人所得税改革相辅相成,形成了良好的衔接。至此,从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到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大病医疗以及赡养老人等七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几乎涵盖了纳税人不同阶段的负担情况。这一政策的推出,实际上实现了纳税人各阶段支出的全覆盖。
根据政策规定,在扣除方式上,充分考虑到家庭因素。父母可选择由一方全额扣除,也可选择双方各扣一部分;即使监护人不是父母,也可按政策规定进行扣除。这种灵活的方式,既体现了政策的公平性,也充分考虑到了每个家庭的实际情况。李旭红教授表示,这一政策沿用了我国个税改革中的成功做法,采用定额扣除的方式,既简便易行,又能达到减税的目的。在具体扣除金额上,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保持一致,显示了政策的连贯性和合理性。
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的有关负责人也对此表示肯定。他们强调,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申报当月扣除,也可以在以后的月份发工资时补充扣除。这样的规定,为纳税人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例如,如果纳税人的子女在2021年10月出生,那么从2022年1月1日起,该纳税人就可以享受这项专项附加扣除。
值得一提的是,这项政策虽然自2022年开始实施,但正在进行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是针对纳税人2021年的收入和扣除信息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不能填报到当前的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中。
为了方便纳税人享受这项政策,采取了“申报即可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服务管理模式。纳税人只需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简单的填报,或者向单位提供必要的信息,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证明资料。这样的流程设计,极大地简化了手续,为纳税人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便利。
这项政策的出台,无疑为育有一个个“祖国花朵”的家庭带来了春风。它不仅仅是一项税务政策,更是国家对家庭、对下一代的关怀与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