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3月10日电,今日报道引起广泛关注,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奉化滕头村党委***傅企平在会议上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儿童权益的观点和建议。其中,他关于父母选择生育日期的看法引发了记者的深入关注。
傅企平直言不讳地指出,有的父母为了某种特殊的日期或是吉利日子而选择进行非自然分娩,这种做法实则是对子女的不负责任。他强调,自然规律有其独特的节奏和周期,违背自然规律的行为往往会带来不良后果。对于新生儿来说,这种非自然分娩不仅可能损害身体健康,更可能导致日后在上学和就业方面面临一系列的挑战。这不仅关乎个体的命运,更是关乎整个社会的公平与公正。
傅企平进一步强调,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保护儿童方面虽然有所作为,但仍有待完善。他提出,当前的法律法规在处理与儿童相关的问题时,往往以成人的视角和利益为重心。为了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现状,他建议确立“儿童最大利益优先权准则”。这意味着,在选择生育时间、决定孩子的性别等关键问题上,我们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首要考虑。
回想去年春节,网络微博上的解救被乞讨儿童的行动受到了广泛关注。傅企平认为,这不仅仅是群策群力的问题,更是如何在法律上确立儿童利益优先原则的问题。他强调,立法者应当从儿童的权益出发,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确保儿童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傅企平还谈到了中国诉讼中的一些问题。他表示,在处理父母离婚问题时,由于缺少未成年子女的“诉讼代表人”制度,导致儿童权益有时无法得到充分保障。一些法官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可能会接受父母的安排方案,而忽视儿童的最大利益。他建议完善相关制度,确保儿童在涉及自身权益的问题上能够拥有真正的发言权和保护机制。
傅企平最后建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应增加关于夫妻生育权行使的原则:即夫妻行使生育权时,应以儿童最大利益为考量原则。这意味着生育权的行使不仅要受到计划生育义务的限制,更要受到“儿童利益最大优先原则”的制约。他的这些建议无疑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和思考方向,让我们更加关注儿童的权益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