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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熊猫乳品案二审宣判 责任人被判3至5年

新华网上海报道,4月23日,一场关乎公众健康的重大案件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迎来了二审判决。这起被称为“熊猫乳品案”的判决结果,再次彰显了我国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零容忍态度。

在法庭上,记者杨金志用笔记录下了一刻的庄重。当天,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熊猫乳品案”做出了二审判决,决定维持原判。认定王岳超等三名责任人,在明知退回的乳制品存在三聚氰胺超标的情况下,仍组织生产销售,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他们因此被判处3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相应的罚金。

回溯事件的起源,要说到2008年那个让全国人民揪心的时刻。当时,受某事件影响的上海熊猫乳品公司面临大量产品退货的困境。一销售客户退回的熊猫牌特级和三级全脂甜炼乳数量高达1300余件。时任熊猫乳品公司的三位高管——王岳超、洪旗德和陈德华,为了减小公司的经济损失,竟然在明知产品存在三聚氰胺超标的情况下,决定将退回的乳制品按比例添加回炉生产炼奶酱。从2009年2月起,他们开始批量生产,直至四个月后被查获。

熊猫乳品公司采用这种方式生产的炼奶酱数量惊人,合计达到6520余罐,价值超过36万元。其中,已经销售的3280余罐,价值20余万元。案发后,已销售的涉案炼奶酱召回率约为94%。经权威机构检测,这些回炉产品的三聚氰胺含量严重超标,最高值达到了34.1毫克/千克,远超过国家临时管理限量值2.5毫克/千克。

一审法院在判决中明确表示,这起案件发生在“三鹿”事件后,当时三聚氰胺对人体的危害已有社会共识。熊猫乳品公司也曾因此被全国通报并责令停产整顿。这三名被告人仍然实施违法生产和销售行为,其行为对社会造成了明显的危害,因此应予从重处罚。

今年3月3日,奉贤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岳超、洪旗德和陈德华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款。三位被告对判决结果并不满意,他们分别提出了上诉。

上海市一中院在二审中审理认为,王岳超、洪旗德及陈德华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院的定罪量刑并无不当,且审判程序合法。于是,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这一裁定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严肃,也为那些试图挑战食品安全底线的不法分子敲响了警钟。

此案的审结,不仅是对这三名被告人的惩罚,更是对全社会的一次警示教育。食品安全关乎每个人的健康与生命,任何试图挑战这一底线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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