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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遭遇落实难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颁布实施即将迎来一周年的重要时刻。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最近公布的《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制度2011~2012年实施情况报告》揭示了令人深思的现象:这项被誉为“最具人情味”的社保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却如同空中楼阁,工伤劳动者难以真正享受到法规和制度所赋予的权益。

在过去的一年里,全国人社部门仅受理了寥寥4例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申请,而真正获得支付的仅有2例。这个现实令人不禁要问: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制度为何遭遇落实难?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为工伤劳动者提供了一定的保障。规定中明确指出,当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出现特定情况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这一制度的实施情况却并不乐观。

据报告显示,我国有高达45.1%的劳动者在工伤后无法继续工作,76.4%的劳动者在工伤后月收入大幅下降,甚至低于一千元。面对工伤待遇索赔的困境,仅有26.1%的工伤职工在受伤一年内获得赔偿。这意味着大部分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不仅要面对用人单位的拖延,还要应对繁琐的法律程序。他们为获得赔偿所付出的等待时间平均为两年,甚至有部分劳动者花费了三年以上。面对这样的现实,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制度的落地显得尤为重要,它能够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的主要起草人之一,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研究员叶明欣却透露了一个令人担忧的事实:通过电话调研发现,全国仅有少数城市明确表示可以接受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更令人遗憾的是,大部分城市对这项制度持保留或不确定态度。仅有少数城市出台了地方实施细则,这使得先行支付制度在实际操作中缺乏明确的指导。

叶明欣指出,由于社保机构宣传力度不够,劳动者对先行支付制度的了解比例较低。高达91.8%的工伤劳动者根本不知道先行支付制度的存在。这不仅使得劳动者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也给社保机构带来了更大的压力。

那么,为什么先行支付制度难以落实呢?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分析认为,缺乏配套地方实施细则、担心造成基金支付风险、社保经办机构能力不足以及未能从劳动者权利本位高度贯彻立法意图等因素是阻碍先行支付制度落实的重要原因。这一制度的完善与落实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以保障每一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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