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药业公司与医院背后的“捆绑”合作
近日,某医院一位医护人员透露,一家药业公司在年末投资近200万元,为该医院援建了一个占地约700平方米的静脉药物配置中心。但背后的交换条件却是未来五年内,该静脉药物配置中心只能使用其生产的可立式软袋输液产品。这种“捆绑”式的合作方式在医药行业已悄然成为一种公开的“秘密”。
这样的合作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利益纠葛?表面看,似乎是医药企业的无私捐赠,实际上,在这场交易中,医药企业投入的每一分钱都有其明确的回报。通过“捆绑”,他们获得了在未来五年内垄断该医疗机构对可立式软袋输液产品的需求,这无疑为他们带来了巨大的商业机会和可观的利润。这种合作背后真正受损的却是公共利益。
依照卫生部先前发布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医疗卫生机构在接受社会捐赠资助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持无偿、自愿的原则。显然,这种将捐赠与采购挂钩的做法,已经背离了这一原则。而更为关键的是,这种合作本质上是一种典型的“以药养医”行为。通过医药企业的捐赠或投资来换取医院对其产品的独家使用或优先采购权,实质上是对公平竞争机制的破坏。这种看似慈善的行为背后隐藏着利益交换和垄断的真相。
据了解,在未建立静脉药物配置中心之前,该医院使用的输液产品价格相对合理。但自从与这家药业公司“捆绑”后,产品价格明显上升。这不仅增加了患者的经济负担,也剥夺了患者选择其他优质产品的权利。这种合作形式实质上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
近年来,“以药养医”的丑闻屡见不鲜,公众对此已产生审丑疲劳。尽管卫生部门频频出台法规治理这一不端行为,但这种社会乱象却愈演愈烈。这种捐赠或许已经成为某些医院和药商规避法规、实现利益交换的遮羞布。否则,他们又怎敢如此公开合作呢?这种“捆绑”式的合作方式不仅损害了患者的利益,也影响了医疗行业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对于这种合作方式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规范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