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网络监管职能的
关于社会上流传的所谓“国家网络监管局”,至2025年3月为止,我国并未设立该机构,这一名称属于虚假信息。但实际上,我国的网络监管职能是由多个部门协同承担的,这些机构及其职责如下所述。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
该机构担任着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的重要职责。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相关监管制度,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规范网络交易平台及经营主体管理,并实施网络市场监测。近年来,该机构重点查处虚假宣传、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在2024年,还发布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并开展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其中全国查办案件达到3547件,占同期不正当竞争案件总量的43.16%。该机构还对直播电商、社交平台等实施了定向监管,并建立信用档案和联合惩戒机制。
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执法与监督局
该机构的职能重点在于统筹网络执法与监督,主要打击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通讯信息诈骗等违法行为。还发布网络安全检测结果,推进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等专项工作。
三、地方及跨部门协作机制
在区域协同方面,如北京、浙江、上海等地建立网络市场监管协同机制,针对直播带货等新业态进行规范。还利用大数据分析提高违法识别精准度,强化智慧监管能力。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
我国也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针对保健品、儿童用品等领域的虚假宣传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定期发布典型违法案例,以强化警示效果。
我国的网络监管职能分散于多个部门,形成了一个多元共治的格局,通过法治监管、信用约束及技术手段实施有效监管。在此,我们也要提醒广大公众,对于以“国家网络监管局”名义实施诈骗的行为要保持警惕。我们在享受网络便利的也要增强网络安全意识,共同维护网络市场的健康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