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进展概述
龚道安涉嫌受贿案于2021年3月在河北省唐山市引起了广泛关注。唐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指控其在多个职务上利用权力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二、庭审纪实
1. 公诉环节: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对龚道安的犯罪行为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和证明,起诉其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受贿,金额特别巨大。
2. 一审开庭:2021年9月16日,此案在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检方详细指控龚道安自1999年至2020年间受贿总额高达7343万余元。面对指控,龚道安当庭表示认罪并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三、判决揭晓
经过审理,法院于2022年9月21日作出判决,认定龚道安犯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违法所得将被追缴。
四、涉案细节介绍
龚道安的主要涉案事实令人震惊。他利用担任湖北省公安系统职务、公安部技侦局、上海市公安局等职权,为一些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涉及企业经营、工程承揽、案件办理、职务提拔等多个领域。其受贿时间跨度长达21年,从1999年至2020年。
五、职务变迁影响
自2020年8月起,龚道安的职务变动引起了广泛关注。他相继被免去上海公安学院院长、上海市副、市公安局等职务,这些职务的变动无疑受到了其涉案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