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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赠房产水果摊主与老人家属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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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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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背景介绍

在繁华的上海宝山区,住着一个独居老人,现已88岁高龄。这位老人曾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有伴侣和儿子陪伴,然而命运的打击却接连不断,老伴和患有精神疾病的儿子相继离世。更为心寒的是,亲属长期未对其履行赡养义务。在老人的生活中,出现了一个名叫小游(化名)的水果摊主,他长期照料老人的生活,包括送医、处理后事等,因此获得了老人的信任。

在法律程序的洗礼下,双方在2017年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协议约定,小游承担老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而老人的房产及存款在老人过世后归小游所有。这一协议在2019年经过了普陀公证处的公证,确认老人在签署协议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家属见面与争议焦点展现

2020年11月25日,老人家属首次到访其住所。家属现场观察到老人能清晰地交谈,并准确称呼小游女儿的名字。家属对老人签署协议时的精神状态提出质疑,声称老人2017年住院时被诊断为老年痴呆。他们要求“仅认可老人清醒条件下的赠予”。

而小游回应称,他照料老人已有十年,获得房产“心安理得”。他提到,2017年办理公证时曾因为居委会拒开证明而受阻,但最终在2019年通过其他公证处完成了公证。

公正的法院判决结果

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法院做出了一审和二审的判决。一审(2023年12月)认定协议有效,房产及存款归小游所有。二审(2024年5月)维持了原判,并强调没有证据表明老人在签约时行为能力受限。法院认为小游履行了监护和扶养义务,应当尊重老人的意愿。

这一事件引发了社会对“意定监护”和“遗赠扶养”制度的广泛关注。公证处及法律界人士指出,这样的安排能够保障孤寡老人的权益。这一案例也提醒我们,应当更加关注老年人的生活状况,确保他们在晚年能够得到应有的照顾和关爱。这一事件也展示了社会正义和法律公正的力量,为类似情况的孤寡老人提供了法律上的参考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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